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监管账户资助计划下达给各镇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共资助“广东惠利普数字化改造项目”等101个项目,资助金额合计1844.98万元(附件)。
二、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各镇街要加强项目跟踪,切实负起资金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计划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19日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8308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