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有关工作部署,以及《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加快推动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项目建设,现组织有需要的数字化改造企业开立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资金监管账户,有关通知如下:
一、项目预拨资金
(一)预拨资金额度。按照不超过项目合同签约额的50%计算项目奖补资金预拨至监管账户,对已获得预奖补的项目奖补额度将从预拨资金额度中扣除。
(二)预拨资金流程。对申请监管账户的项目经审查合格后,由意向银行通知企业开立账户,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资金预拨至监管账户,账户在监管期内处于冻结状态。
(三)奖补资金结算。待项目按照城市试点政策要求实施完毕,提交相关材料并经验收评审合格后,银行根据我局出具的同意解除监管并明确资金结算方式的有效书面指令按“多退少补”原则办理资金结算并解除监管。
(四)验收评审不合格项目处理。项目评审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不合格,或国家和省试点结束后项目仍未完工的,退回监管账户中已预拨的奖补资金。
二、账户开立要求
(一)申请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已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备案,已与服务单位签订合同。
2.申请单位承诺按照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流程(附件3),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诊断、建设、实施、评估等,承诺在国家和省试点期限内完工。
3.申请单位需选择1家意向银行(附件7)对监管账户内的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4.其他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4)。
(二)申请方式。
申请单位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申请,登录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s://zs.gdmdtp.com/home)申请,在项目签约环节上传改造合同(已获得预奖补的企业无需上传)及《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专项资金监管账户申请表》(附件1)、《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专项资金监管账户承诺书》(附件2)。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于11月27日前提交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已获得预奖补的企业无需提交合同)至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
三、组织实施
(一)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申请和初审工作,于11月28日前填写将汇总后的企业申报材料和《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专项资金监管账户申请汇总表》(附件5)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二)申请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申报,并对申请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四、联系方式
申请单位可与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和数字产业促进科联系方式:
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39室
联系电话:0760-88308273,联系人:陈先生
附件:1.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专项资金监管账户申请表
2.专项资金监管账户承诺书
3.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流程图
4.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申报指南
5.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专项资金监管账户申请汇总表
6.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监管协议
7.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合作银行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