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现开展2025年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链式”转型及任务达标激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政策
根据《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一是支持“链式”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项目。鼓励试点行业“链主”制造业企业以商业订单为牵引,积极推动中山市内供应链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按照符合条件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数量,对“链主”制造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万元/家的标准进行奖励,同一“链主”制造业企业最高给予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二是改造任务达标激励项目。对遴选进入行业型服务商、数字化牵引单位,依据申报承诺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符合条件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数量,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家的标准进行奖励,同一服务单位最高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认定的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链主”制造业企业。
(三)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信用中国”“信用广东”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四)满足国家、省对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工作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国家、省发布的最新要求据实调整。
三、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经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认定的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链主”制造业企业。
(二)“链式”数字化转型项目和改造任务达标激励项目已纳入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转型城市试点项目范围。
(三)改造任务达标激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要求且已达到工作目标。2025年4月前入库的牵引单位,任务目标按《关于下达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型服务商(数字化牵引单位)2025-2026年任务目标的通知》(中工信〔2025〕67号)计算。改造任务达标激励项目未达2025年工作目标不参与此次申报。
(四)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其他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申报书。
四、奖补说明
“链式”数字化转型项目和改造任务达标激励项目按照被服务的企业数量进行奖补。被服务企业已获得我市城市试点奖补资金或预奖补资金。若被服务企业最终未达到验收要求,申报单位退回该企业项目对应的奖励资金。
五、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或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1.网上申报。
(1)线上申报方式。通过线上系统申报的申报单位,需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纸质评审材料,加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加盖骑缝章,一式3份(一正两副),并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
(2)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辖区内认定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市工信局。
2.纸质材料申报。
(1)无法线上申报的申报单位(使用EMS邮递单位以邮戳为准)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要求同上),连同电子版(含盖章后扫描的PDF版和可编辑文档)报送至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和数字产业促进科。
(2)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申报书,加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加盖骑缝章,一式3份(一正两副)。
(二)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2日17:30。
六、组织实施
(一)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申报和初审工作,且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书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申报,并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七、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可与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促进科郝先生(联系电话:0760-88308273)。
附件:2025年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链式”转型及任务达标激励项目申报书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