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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山市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通知〔2025〕17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08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工信〔2025〕117号),为持续加强我市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中山市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中山市从事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品种和技艺的工艺美术从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专业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和制作10年以上(从艺时间起算不低于16周岁);

  (二)在中山市缴纳社保满三年(报名截止时间)的工艺美术从业人员,无不良征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三)具备以下荣誉或资格之一的: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三八红旗手,中山工匠、香山工匠等市级及以上工匠;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级工艺美术师以上职称;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

  三、申报材料

  (一)《第四届中山市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见附件1);

  (二)学历、从业年限、职称、荣誉、奖项、专著论文、科研成果、知识产权、馆藏、技艺传承、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代表作品(包含作品简介、作品视频、照片等内容)。代表作品要求为本人创作或获得其它合法有效权利(需提供著作权、授权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在认定等过程中应具备提供作品实物原件的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工艺美术从业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需统一按A4纸规格竖排胶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附可编辑电子文档。

  (二)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并指导本地区申报工作,出具推荐意见,于2025年9月5日将推荐函、《第四届中山市市级工艺美术大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及申报材料递交我局(生产服务业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第四届中山市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2.第四届中山市市级工艺美术大师推荐汇总表

             3.关于印发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工信〔2025〕117号)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7日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60-88306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