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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2025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19 浏览次数:- 分享:

【政策原文】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2025版)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开展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提升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修订形成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2025版)》,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

  为推动企业加快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规范相关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有关要求,修订形成本实施细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引导1800家以上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升级。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4年增长1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

  (二)明确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

  1.资助对象为资助对象为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业企业。

  2.资助条件

  (1)项目建设地在中山市,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满足备案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到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完成项目备案。

  (2)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并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项目备案的总投资应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投资需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3)项目申报奖励的设备和系统未获得过市财政资金和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题设备事后奖励资金的支持。

  除非省市文件另有规定,申请市技术改造资金的设备和系统不能获得过其他市专项资金或省技改专题设备事后奖励资金的扶持。

  (4)项目单位未被纳入信用广东网中的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5)符合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明确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

  1.资助方式为事后奖励。

  2.资助标准

  (1)对企业实际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15%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2)对企业实际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0万元。

  市技改资金根据项目实际投资规模,按以上两个档次的标准给予资助。

  3.重点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纳入重点扶持的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攻坚项目或入选“人工智能+制造业”示范应用项目的项目加大资助力度,按第九条资助标准额外提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资助标准不超过15%,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为引导企业加快应用人工智能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纳入重点扶持的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攻坚项目或入选“人工智能+制造业”示范应用项目的项目的资助标准可予以适当提高,提高比例不超过50%,最终资助标准不超过15%,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4.引导金融支持企业技改,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项目设备和系统所支付的有关费用,参照上述资助标准给予奖励。

  (三)明确申报流程

  市技改资金申报流程为市工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项目单位提出申请、镇街工信部门初审和推荐、市工信部门复审、组织专家评审、制定资助计划、拨付奖励资金等程序。

  三、其他事项

  (一)市技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进入省技术改造项目库但未获得省技术改造专题设备事后奖励资金资助的项目,可直接纳入中山市技术改造项目库。

  已申报并由市工信部门推荐进入省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如未获得省技改专题设备事后奖励资金的扶持,可直接纳入市技改项目库。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