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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通知〔2023〕223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9-21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办〔2023〕9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申报和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

  企业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拥有自主技术、自有品牌、自控的市场网络以及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形成财政贡献1亿元以上。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可合并中山下属子公司营业收入计算。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财政贡献率不低于2%,形成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

  (二)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入库标准。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或上年度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按营业收入和财政贡献综合排序,择优纳入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库,培育期2年,培育企业在库总数不超过10家。

  二、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包括企业经营情况,企业自主技术、自有品牌(或自有产品)、自控的市场网络以及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等情况介绍;

  (三)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审计报告,如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的,可出具合并中山下属子公司的审计报告(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四)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如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可提供其中山下属子公司上年度在中山的纳税证明材料;

  (五)龙头骨干申报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概况表,如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的龙头骨干企业,需提供下属子公司股权证明文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

  (六)企业责任承诺书;

  (七)企业授权书。

  三、复审对象和要求

  2022年已认定的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提交的复审材料与认定申报材料相同。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组织辖下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各申报单位请于9月26日前向所在镇街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提交扫描件和纸质申报材料。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请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及加盖公章,于9月28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创新科(市政府大楼635室)。

  (二)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营业收入是指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的营业收入;财政贡献指2022年公历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企业在中山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含免抵调库)、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入库税款总计,但不包括关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因在中山购买土地、房产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税费;财政贡献率是指财政贡献与企业营业收入比值。

  (二)本申报通知所涉及营业收入、财政贡献等,以企业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报表的数据为准。

  (三)本申报通知所称“营业收入”可以单个企业本身数据计算,也可以将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须在中山)数据合并计算(以合并的审计报告为准)。下属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龙头骨干企业应持有其50%(含)以上股份,下属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龙头骨干企业持有股份可低于50%,但应拥有该下属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股权关系以2022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四)龙头骨干企业每年资格复审一次,连续两年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龙头骨干企业资格。

  附件:1.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

              2. 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复审)申请表

              3. 企业基本情况报告(提纲)

              4. 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申报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概况表

              5.企业责任承诺书

              6.企业授权书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9日            

(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8833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