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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中山市省级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文号:通知〔2022〕123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10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中山市省级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在中山市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发函请税务部门核实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对存在相关行为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和奖励资格(时间段为申报通知发出之日上两年度起至资金拨付前)。

  二、扶持额度

  按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核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附件1)。

  (三)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2)。

  (四)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

  (五)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次申报将采用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线下企业将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加具所属镇街审核意见,一式两份于6月20日前提交至市工信局。线上请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进行项目申报。新注册的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纸质材料整套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同时提交附件1、附件2的可编辑版本,截止日为6月16日,截止后不再受理。

  附件:1.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2.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

              3.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4.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璐璐,88307014;人行中山中支胡栩诚,88860278)


附件下载: 附件1-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