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中经信〔2018〕298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2021〕234号)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镇(街)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公布2021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及复核评价结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授予中山市东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建设的平台为“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附件1)。
二、确认广东远方检测有限公司等10个平台通过复核评价,重新认定为“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中山市照明公社众创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不予通过复核评价,取消其“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资格(附件2)。
三、以上示范平台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三年。请各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服务功能,积极配合市镇两级工信主管部门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本单位平台运营情况。
四、请各有关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示范平台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不断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推动本地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附件:1.2021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
2.2018年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复核评价结果名单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