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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互贷申请仍接受

信息来源:中山商报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30日

    商报讯 “新国十条”对异地购房进行了限制,外地购房者需提供当地税收和社保一年期缴纳凭证这项规定,让不少希望在中山这个“价格洼地”里安居的外地居民梦碎。好消息是,于去年“五一”开始实行的珠三角八市公积金互贷政策目前仍然生效,异地购房者可通过公积金贷款的形式进行购房。记者从中山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公积金中心仍接受异地互贷申请。
    中山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公积金异地互贷活动仍照常开展,在珠三角八市范围内,职工不管在哪个城市缴存公积金,到中山买房时都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手续也不麻烦,只需加多一份外地公积金的缴存证明即可。至于首付比例、贷款额度、年限等,都遵循现有规定。“不过,目前的问题是,由于房价上涨过快,公积金贷款不一定能完全满足借款人需求,就像珠海人到中山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按照珠海30万元的标准进行贷款,超出公积金贷款限额的部分,因为目前银行已暂停异地居民的商业贷款,所以需要贷款人用现金补足。”这位工作人员说。据介绍,异地互贷进行一年来,中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地居民放贷3000多万元,其中申请人大部分来自珠海,其他则是广州、佛山等周边城市。
    另外,对于“第二套房”如何界定、首付如何缴纳等问题,市面上传言纷纷,而公积金中心方面表示不予以正面回应。“客户在咨询时,如果是第二套房,会请他们先按五成首期准备购房款。但具体事项我们仍在等最终的政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