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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起就读我市的高校生纳入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保
月交12元最高报2.5万

信息来源:中山商报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25日

    商报讯 本学期开始,在我市就读的各类大学生全部纳入中山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在校生每月交12元,政府补贴4元,正常缴费的在校学生可享受最高统筹支付限额2.5万元。根据有关政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除外,从本学期开始包括民办高校在内的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都可以参加中山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以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为主。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元,其中参保人个人每人每月缴交12元,其余部分保费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财政给予补贴。
    记者日前走访我市部分高校了解到,由于中山本地学生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参加中山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市外户籍学生,这类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