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河湖管理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市水务局组织开展了黄圃水道金禧水岸至翡翠半岛河段河道管理范围调整工作,现将工作成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依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事项如下:
(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附件:
附件1:黄圃水道金禧水岸及翡翠半岛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平面布置图.pdf
附件2:黄圃水道金禧水岸及翡翠半岛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调整前后对比图.pdf
附件3:黄圃水道金禧水岸至翡翠半岛段河道管理范围线调整信息明细表.xls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