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中府征〔2022〕4号

录入时间:2022年03月29日 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021年11月6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以粤府土审(授)〔2021〕62号批准我市征收中山市坦洲镇永二村第十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0.0752公顷为国有土地。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面积、范围及现状

  中山市坦洲镇永二村第十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0.0752公顷,其中园地0.0752公顷,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永二村第十三村民小组,具体范围及现状见附图(如需获取更为详细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请询公告所示联系人)。

  二、征收土地目的:交通(珠海市香海大桥支线工程建设项目(中山段))。

  三、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162.75万元/公顷补偿,共12.2388万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文并结合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0%安排征地留用地予被征地农民集体,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标准为3120万元/公顷, 共23.4万元。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11]12号)的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柯先生;联系电话:0760-85768901。

  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5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