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中府征 [2021]276号

录入时间:2021年12月09日 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021年9月29日,由国务院委托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粤府土审(委)〔2021〕17号批准我市征收中山火炬开发区小引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18.0648公顷为国有土地。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面积、范围及现状

  中山火炬开发区小引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18.0648公顷,其中园地1.3648公顷、林地10.9752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7公顷、未利用地5.5461公顷,位于中山火炬开发区小引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及现状见附图(如需获取更为详细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请询公告所示联系人)。

  二、征收土地目的:交通(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中山段))。

  三、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耕地252.15万元/公顷,园地252.15万元/公顷,林地252.1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252.1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252.1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52.15万元/公顷,共4555.0393万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中府〔2019〕107号文并结合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已补偿到位。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0%安排征地留用地予被征地农民集体,根据协议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标准为2250万元/公顷,共4064.625万元。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11]12号)的规定,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205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184.5万元。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联系人:联系人:蒙先生 ;联系电话:88293745。

  联系地址: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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