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EPC项目一期工程(环镇路、五福路、新华北路)监理(第三次)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录入时间:2021年11月01日 来源: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三角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EPC项目一期工程(环镇路、五福路、新华北路)监理(第三次)
招标申请编号2021612451
项目名称三角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EPC项目一期工程(环镇路、五福路、新华北路)监理(第三次)
标段名称三角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EPC项目一期工程(环镇路、五福路、新华北路)监理(第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0日
标题三角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EPC项目一期工程(环镇路、五福路、新华北路)监理(第三次)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内容


致各投标人:



  根据三角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EPC项目一期工程(环镇路、五福路、新华北路)监理(第三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及2.3款规定,现发出补遗书(第1号),列明招标文件中需细化、明确、修改和需向投标人澄清和解答的内容。本补遗书如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共2页,附件0份,请投标人查阅是否完整。各投标人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建设工程”中“答疑、澄清”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18607601117      联系人:潘先生



  一、招标文件答疑



  1、招标文件第13页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下同)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不包括劳务分包)已建业绩。请问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显示且查询到只是有些业绩信息不全,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查询到详细的业绩信息的,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10页中,需提交1份电子文件,请问是否可用DVD光盘替代U盘?



  答:不可以,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条款号中“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施工阶段)为2021年11月……”,根据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的实际情况,请问:预计开工日期(施工阶段)是否应改为2021年12月更为合理(注:2021年11月可作为施工准备阶段)?请明确。因为此“开工日期”会直接影响到投标人填写投标报价文件中的表8的日期填写和数据计算填报,以及亦涉及到表8附件2表中的具体时间填写。



  答: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施工阶段)调整为2021年12月。



  二、招标文件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款中的“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施工阶段)为2021年11月”修改为“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施工阶段)为2021年12月”。



招 标 人:中山市产业平台(三角园)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


日程安排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10-20 17:30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始时间2021-10-20 17:30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结束时间2021-10-27 17:3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1-10-28 17:00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2021-11-01 17:3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11-03 17:00投标截止时间2021-11-17 09:30
企业签到开始时间2021-11-17 08:40开标时间2021-11-17 09:30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中山市产业平台(三角园)管理中心招标人联系人罗小姐招标人联系方式0760-85542293
招标人地址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大院
招标代理信息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联系人潘先生,邝先生招标代理联系方式0760-88230810、88225268
招标代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