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古镇镇曹三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一期)“工改工”宗地“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

录入时间:2024年03月21日 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古镇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审核上报的中山市古镇镇曹三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一期)“工改工”宗地“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山市古镇镇曹三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古镇镇曹三村的3.2698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该用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请你镇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批复文号为中府函(工改)〔2024〕4号)办理后续供地手续,并督促改造主体实施改造。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和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古镇镇曹三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一期)“工改工”宗地“三旧”改造项目集体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