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恒丰七路道路提升工程(第2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录入时间:2021年08月03日 来源: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项目概况:港口镇恒丰七路道路提升工程(第2次)潜在供应商应在深圳市鸿图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南路52号华建大厦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2021年08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SZHTTP20210428

  (二)项目名称:港口镇恒丰七路道路提升工程(第2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元):954195.60元

  (五)最高限价(如有):858776.04元【中介预算价954195.60元下浮10%】

  (六)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港口镇恒丰七路道路提升工程(第2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SZHTTP20210428;

  (2)港口镇恒丰七路道路提升工程,具体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4)本项目采购货物(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服务),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供应商报价不能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其他:无

  (七)合同履行期限:70个日历天(含国家法定假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12个月内任何1个月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谈判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填写);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12个月内任何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谈判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填写);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如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电子证书,提供含有行政审批部门专用章电子签章及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声明函)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声明函)

  (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7)供应商必须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谈判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8月03日至2021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山市港口镇兴港南路52号华建大厦4楼

  3.方式:现场购买。

  4.售价(元):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山市港口镇兴港南路52号华建大厦4楼

  3.本次采购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查验。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8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山市港口镇兴港南路52号华建大厦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谈判文件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即可购买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2.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8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2021年08月10日09时30分前从供应商账号(含分公司账号)汇出并到达以下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供应商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①收款人:深圳市鸿图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②开 户 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港口支行

  ③银行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大道星港湾2号1-7卡商铺

  ④帐    号:9550880220502300182

  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竞争性谈判文件和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4.本次采购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查验。

  5.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深圳市鸿图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szhtjsgl.com/)、中山市港口镇政府网(www.zs.gov.cn/gkz)。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港口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00号

  联系方式:0760-88402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鸿图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南路52号华建大厦4楼

  联系方式:0760-88405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60-88405667

深圳市鸿图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1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