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医疗机构校验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0年10月22日 来源:中山市卫生局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区医院(防保所)、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规定,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每三年校验1次,其他医疗机构每年校验1次。我局拟于11月份开始受理各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材料,请各有关医疗机构到卫生局医教科领取《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填写(从中山市卫生局网站下载也可),并于20101112日前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到医教科: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2010年度工作总结(采用文件格式,A4纸打印,单位盖章)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
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联系人:谭家颖      电话:8836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