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2026年11月25日为我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统一选举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有关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的规定,市镇选举委员会将于2026年11月4日前在各选区公布选民名单。现将选民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选区选民名单公布后,凡本市年满十八周岁(2008年11月25日前出生,含当日)的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若发现漏登、错登、重登的,可在选举日以前主动向所在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依法纠正、补登、核减等。
二、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只能在一个选区办理选民登记。
三、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四、未列入选民名单又不在选举日前申请列入的,视为放弃选举权。
五、各镇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应当协助有关选举工作机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选民合法选举权利。
六、各选举工作机构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中山市选举委员会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