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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沙镇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制度》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15 分享:

政策公文: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沙镇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制度》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把研究制定《保障制度》作为全局的大项任务来抓,从去年10月开始组织开展工作。坚持开门制定政策,认真梳理国家政策法规,深入消防救援队伍进行实地调研,广泛了解各地的经验做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阜沙镇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制度》。

  二、工作要求

  《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要求重视、关心、支持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在职业荣誉、社会优待、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专职消防员职业保障,切实建立起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和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保障机制,推动我镇专职消防队伍优待工作落到实处。

  三、文件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13号)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府函〔2020〕301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

  《制度》规定政府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依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保障办法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职责和义务。《制度》规定主要从职业荣誉、伤亡抚恤、社会优待、医疗保障、人员落户、子女教育、家属安置、退出人员保障、经费保障、科技和人才保障等10个方面进行明确各项保障的政策措施和标准要求。《制度》规定本实施制度保障对象包括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总体概况。第一条为本制度制定的目的,第四条对镇政府的责任义务作出了规定。

  (二)财政经费保障。第二条、第五条对消防救援队伍经费预算保障和专职消防员的保险保障进行了规定。第四条对专职消防队伍执勤车辆可以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和执勤时免缴车辆通行费进行了规定,第十四条对消防科技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镇政府和经科局应加强对消防救援科研项目的支持。

  (三)社会优待保障。第六条—第八条对消防救援队伍的社会优待保障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看病就医、交通出行、家属随调随迁、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社会优待。第九条对优秀专职消防员内部转岗进行明确。

  (四)职业荣誉保障。第十条到第十三条对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荣誉保障进行了规定,明确建立专职消防员荣誉表彰制度,同时对消防救援人员死亡、伤残应当享受的抚恤优待和购买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进行了规定。

  (五)补充条款。第十五条对本制度专职消防员人员范围进行了规定。第十六条对专职消防员与镇政府发生权益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七条对本制度未明确的职业保障事项进行明确。第十八条对制度生效时间和有效期作出规定,并明确本制度内容与国家后续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