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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沙镇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阜综办〔2023〕14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6-05 分享:

各有关单位:

  《阜沙镇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阜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阜沙镇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处置全镇各类火灾事故,迅速高效协调多部门、调动多方面力量到场科学处置,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保障阜沙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镇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GB)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GB)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中山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党政统领、部门协同。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分类指导、协同配合。

  2.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火灾发生后,党委政府应分级组织灭火救援和事后应对工作,调配、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3.以防为先、防消结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制定单位灭火应急预案,抓实防消联勤和训练演练,做好灭火救援相关准备。

  4.专业指挥、统一指挥。接报火警后,消防救援队伍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调派消防力量到达现场,营救被困群众,控制火灾蔓延,抢救财产损失,有效扑灭火灾。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积极统筹跟进,各司其职,群策群力,确保灭火救援行动有序开展。

  5.救人第一、科学处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应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根据不同灾害事故类型,科学研判,果断决策,控制灾情发展,确保灭火救援行动高效。

  (五)预案体系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类型场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活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5大类组成。

  政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阜沙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火灾事故的总纲,是应对辖区突发火灾事故的总体制度安排。

  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各行业部门、各社会团体等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发生火灾事故,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类型场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种特定类型场所发生火灾事故,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重点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某个或多个复杂程度高、危险性大的地点发生火灾事故,从人员营救疏散、处置措施、物资保障等环节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专项活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特定活动突发火灾,由主管部门或组织方制定的工作方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灭火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为便于协调指挥多部门、多方救援力量参加各类火灾扑救,阜沙镇政府成立全镇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不纳入镇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总指挥:镇长或分管消防救援工作的镇领导

  副总指挥:镇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人

  成员: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战线工作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卫生健康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水务事务中心、供水公司、供电分局、财政分局、公共服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阜沙办事点、武装部和受影响区域或事发地的村(社区)等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火灾扑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各类火灾扑救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按照统一部署,以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处置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

  (二)镇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镇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消防救援部门,承担全镇灭火救援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职责:

  1.编制和修订完善灭火救援有关预案。

  2.建立健全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明确镇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跟踪掌握事故信息,做好有关信息和指令的上传下达。

  4.检查指导和协调成员单位灭火救援准备、灭火救援、信息报告、善后处理等工作。

  5.及时报告火灾事故与灭火救援信息。

  6.指导全镇灭火救援处置培训、演练和交流。

  (三)镇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战线工作办公室):及时报告镇党政主要领导、相关镇分管领导;对接灭火救援现场,协助做好信息上报和协调必备物资保障等有关工作;事故涉及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员时,按有关要求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2.宣传办公室:及时介入和协调控制社会舆情,负责组织和指导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走向。

  3.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提供火灾事故处置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对接企业负责人,协助做好现场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企业建筑平面图及内部结构图、生产工艺流程及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燃烧物质理化性质等信息,协调保障火场饮用水、饮食补给等必要物资以及相关救援物资;协调为长时间灭火救援现场作战车辆提供油料保障。

  4.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负责提供所保管的涉及城镇事故灾害事发地的供水、燃气等地下管线资料和地面建筑平面等图纸资料;对接上级部门协调建筑专家对事故建筑结构进行评估,供现场决策参考;协调就近燃气公司为燃气类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协调组织燃气抢险专业队伍对灾害事故事发地的液化石油气、燃气管道或瓶罐进行控制、抢修等处置;根据现场需要,协调城市洒水车等协助现场运水供水;协调危险品运输单位协助做好危化品槽车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组织运输队伍做好现场灭火救援所需的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工作;根据火灾现场救援需要,协调联系大型工程车辆装备(如挖掘机、起重机等)参与火灾事故处置相关的工程抢险工作。

  5.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维持疏导交通和实施道路管制,保障救援交通顺畅,负责隔离和封锁事故现场,维护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辖区派出所、村(居)委和企业单位核实人员信息情况;负责放火、纵火等刑事案件调查;根据火灾扑救和调查需要,及时保护火灾现场及周边区域视频监控设备,控制相关责任人,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6.应急管理局:协助总指挥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镇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协调各社会联动单位及社会应急专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提供火灾扑救各类支持;协调安全生产专业抢险队伍到场处置;协调安全生产专家对火灾事故相关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协调做好火灾扑救现场除消防车、消防装备以外的应急装备、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协调组织处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火灾或泄漏事故;参加对涉及安全生产火灾事故调查处置;统筹指导人员安置及灾后救助工作。

  7.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火灾事故处置整体工作,具体负责火灾现场的力量部署、组织指挥,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其他形式消防队伍承担灭火救援任务,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灭火救援事故的紧急处置;组织力量对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突击和攻坚;负责火灾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工作;按有关要求负责牵头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修订完善全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开展全镇大型灭火救援综合实战演练;负责镇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8.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做好火灾现场周边主干道的路障清理;负责在涉及危化品火灾事故现场周边开展环境监测,初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和污染物质的成分和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估,为现场指挥员决策和消除污染提供科学依据;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开展消防废水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品的处置。

  9.卫生健康分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做好中毒和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工作,及时报告伤病员的救治情况;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必要时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受灾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10.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合涉及特种设备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涉及高层建筑火灾时,迅速协调就近电梯公司保障消防电梯正常使用;依法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11.水务事务中心:协调隶属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湖泊、水库、池塘等天然水源,为火灾扑救提供用水便利。

  12.供水公司:负责协调灭火救援城镇用水供应保障工作,及时向市政网管加压,确保火场供水不间断;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城镇火灾事故中供水、城市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周边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13.供电分局:及时对起火地点、建筑或周边区域的供电进行管制;及时修复受损毁的电力系统和设施,保障火灾事故现场断电或临时电力供应;协助处置变电站、变压器、高压线等涉及电气线路设备火灾事故。

  14.财政分局:按规定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15.公共服务办:协调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救助保障。

  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协调火灾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17.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阜沙办事点: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管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负责事故现场测绘工作。

  18.武装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队伍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开展物资和人员疏散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工作。

  19.事发地村(社区):农村消防站迅速出动到场协助处置,提供就近市政消防栓、天然水源相关信息;在镇灭火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火灾扑救处置工作。

  三、火警分级和响应分级

  火警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性进行分级,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分别用绿、蓝、黄、橙、红五种颜色代表其危险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Ⅳ级最低、Ⅰ级最高。其中,Ⅳ级响应为二级火警,Ⅲ级响应为三级火警,Ⅱ级响应为四级火警,Ⅰ级响应为五级火警。

  (一)一般火灾(Ⅳ级响应):二级火警

  二级火警(用蓝色   表示)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警;

  (3)发生在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模较小,不会造成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普通建筑火警;

  (4)依据《(GB)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和消防救援机构有关规定,界定为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二)较大火灾(Ⅲ级响应):三级火警

  三级火警(用黄色   表示),主要包括: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警;

  (3)发生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模较大,有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火警;

  (4)依据《(GB)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和消防救援机构有关规定,界定为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三)重大火灾(Ⅱ级响应):四级火警

  四级火警(用橙色   表示),主要包括: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警;

  (3)发生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模大,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火警;

  (4)依据《(GB)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和消防救援机构有关规定,界定为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四)特别重大火灾(Ⅰ级响应):五级火警

  五级火警(用红色   表示),主要包括: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警;

  (3)发生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模大,有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火警;

  (4)依据《(GB)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和消防救援机构有关规定,界定为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五)火警升级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火警等级应自动升高一级:

  ——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

  ——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

  ——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

  ——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

  ——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镇灭火救援指挥部可视情随时启动响应,关注灾情发展,主动干预。

  四、灭火救援响应

  根据火灾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程序。

  (一)灭火救援响应及程序

  1.一般火灾(Ⅳ级响应):二级火警

  镇政府启动Ⅳ级响应。由属地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处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执行。必要时,镇主要领导到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及时报告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做好应急准备,适时响应。

  2.较大火灾(Ⅲ级响应):三级火警

  提请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镇主要领导到现场组织指挥协调。组织成立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属地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灾害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

  3.重大火灾(Ⅱ级响应):四级火警

  提请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Ⅱ级响应。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4.特别重大火灾(Ⅰ级响应):五级火警

  提请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响应。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二)灭火救援响应结束

  1.火灾现场的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火势被彻底扑灭,整个灭火救援战斗行动基本结束。

  2.一般火灾(Ⅳ级响应:二级火警)处置工作结束后,由镇政府宣布灭火救援响应结束。

  3.较大火灾(Ⅲ级响应:三级火警)处置结束后,提请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宣布灭火救援响应结束。

  4.重大火灾(Ⅱ级响应:四级火警)处置结束后,按程序请示上级,经批准后,宣布灭火救援响应结束。

  5.特别重大火灾(Ⅰ级响应:五级火警)处置结束后,按程序请示上级,经批准后,宣布灭火救援响应结束。

  6.镇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灭火救援响应结束的消息。

  五、灭火救援处置

  (一)接警模式

  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采取集中接警模式,即119指挥中心集中受理全市119报警电话的接警、调度,通过119接处警系统直接调度全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大队、消防救援站力量,根据需要通过电话调度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以及其他联动单位、社会救援力量协助灭火救援。

  (二)调度原则

  1.就近调度原则。应按照属地管理权限,调派最近的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处置。

  2.等级调度原则。应根据确定的警情等级调派力量到场处置。

  3.预案优先原则。对已制定灭火救援作战预案的单位或场所,应优先按照预案调派力量到场处置。

  (三)力量编成编制基本规则

  1.一般火警力量编成由辖区消防救援站1个灭火编队、1个抢险编队共4辆消防车组成。处理边远农村火灾时可视情出动1个灭火编队或单独出动灭火编队中配备机动消防泵的水罐消防车。

  2.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力量编成由1个灭火编队、1个抢险编队、1个举高编队共6辆消防车组成。

  3.地下建筑火灾力量编成由2个灭火编队、1个抢险编队共6辆消防车组成。

  4.化工火灾力量编成由1个高喷编队、1个灭火编队、1个抢险编队共6辆消防车组成。

  5.交通工具火灾、重要场所火灾、特殊火灾及其他2级以上火警力量编成,根据火灾特点参照地下建筑火灾力量编成。

  6.抢险救援力量编成由1个灭火编队、2个抢险编队共6辆消防车组成。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时,应增派防化编队。

  (四)火警分级调度

  1.二级火警调度

  调集4个以上编队(8辆消防车)出动灭火。

  2.三级火警调度

  调集2组以上力量编成(6个编队12辆消防车)出动灭火。

  3.四级火警调度

  调集3组以上力量编成(9个编队18辆消防车)出动灭火。

  4.五级火警调度

  调集4组以上力量编成(12个编队24辆消防车)出动灭火。

  六、信息报告及信息发布

  (一)信息报告

  镇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确定事故级别。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有人员伤亡的一般火灾事故,镇政府值班室应立即报告市委总值班室。发生其他一般火灾事故,镇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通知需配合的相关单位。

  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质、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接报警情况、调派力量情况等。

  (二)信息发布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和灭火救援处置的有关信息。

  七、灭火救援保障

  (一)资金保障

  结合镇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年度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对所需灭火救援等消耗性装备给予必要保障。因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导致年度预算安排的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在应急预备金中列支。

  (二)装备保障

  1.镇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镇消防安全保卫的需要,配置功能齐全、数量充足的消防车辆、装备,以满足灭火救援战斗的需要,同时做好各种器材装备、灭火药剂的储备工作,不便储备的应与相关设备制造商和物资供应商确立应急供应协议。

  2.镇灭火救援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满足灭火救援状态时的工作需要。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和专业值守人员,强化单位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训练,保障在初起火灾状态下的灭火救援处置。

  (三)通信保障

  1.镇灭火救援指挥部建立健全灭火救援联动力量调度机制,完善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并与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保持日常及火灾事故处置现场的有线、无线通信联络。

  2.在火灾事故处置现场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出现盲区时,利用卫星、4G图传等多种通信手段,保持事故现场与相关灭火救援指挥部门的联系。

  3.镇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消防救援力量、通信运营商、电力、交通、气象等部门开展多部门、全要素、跨区域的应急通信保障演练。

  (四)队伍保障

  1.镇消防救援队伍作为火灾事故专业处置队伍,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通过经常性专业训练,保证灭火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2.发生重特大火灾,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报请省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调动周边地市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域紧急增援。

  3.各相关单位应组建本系统的专业灭火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五)医疗卫生保障

  由卫生健康分局在做好现场救治和伤病人员转运的同时,积极协调做好专业医院、床位、专科医生等火灾事故烧伤病人入院治疗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把情况及时上报镇灭火救援指挥部。

  (六)交通保障

  由公安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警戒区、控制区进行交通管制,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灭火救援等车辆顺利进出事故现场。

  八、事后处置工作

  (一)现场清理

  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做好警戒和保护好事故现场,为火灾事故调查创造条件。调查结束后,镇政府应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个人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供水、供气、供电等正常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二)事故调查与统计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镇政府应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要求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并视情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各有关单位、部门应给予配合,相关情况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公告。

  (三)事故评估

  由镇政府或启动相关等级应急响应的指挥部组织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火灾处置经验和教训,对火灾事故调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公告。

  (四)安置与补偿

  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参加火灾扑救伤亡人员按规定及时开展抚恤和理赔工作。对于调集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消防救援部门核实后,可以向镇政府申请补偿,镇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补偿。

  (五)责任与奖惩

  对在火灾扑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要加强组织群众对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的培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要积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火灾事故状态下正确报警、群众自救、互救的知识和企业消防安全措施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消防救援机构要积极推进包括火灾扑救基础知识在内的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企业、学校、农村活动,及时报道典型火灾扑救事例。

  (二)培训

  镇灭火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灭火救援处置力量应对火灾事故处置能力的培训工作以及对市民群众开展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演练

  1.镇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火灾事故实战演练。

  2.各村(社区)应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各类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演练。

  3.本镇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根据各自制定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本单位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演练,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高效有序地投入先期处置,避免因延误时机造成事态扩大。

  十、附则

  (一)名词、专业术语说明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系指符合相关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本预案由镇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实现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三)各村(社区)、相关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