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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阜沙执催字〔2025〕82号)
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30 分享:

  名称:中山市阜林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EK8UJY55

  法定代表人:郭文林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东阜公路40号厂房一三楼之三

  因你单位冒用认证标志,本机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于2025年9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阜沙执罚字〔2025〕82号),已于2025年10月11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自收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伍角陆分(¥4900.56)缴纳至中国建设银行(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阜沙执催字〔2025〕8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大道18号

  联系人:周小月、宋东初

  联系电话:0760-2340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