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我镇决定公开举行听证,现公告如下:
当事人一:中山市伟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二:关迪明
案由:中山市伟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1.06“火灾事故行政处罚案
时间:2025年10月29日09时30分
地点:中山市阜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四楼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