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我镇决定公开举行听证,现公告如下:
当事人:中山市青柏五金制品厂
案由: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
时间:2021年4月22日09时00分
地点:中山市阜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