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以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山市阜沙镇专职消防队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中山市阜沙镇专职消防队采购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中山市阜沙镇专职消防队采购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YS-20260414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920000.00元
5. 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含义的相关证书);如供应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4.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是符合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响应承诺函》。
6. 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4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2:00:00至5: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山市东区街道春花墩街27号之二
3.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线上获取,供应商须下载并填写《获取文件登记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Sys_1688@126.com。
4.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6年4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中山市东区街道春花墩街27号之二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 发布公告的媒介:广东以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gdysc.com.cn)。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阜沙镇专职消防队
地址: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大道195号
项目联系人:关小姐
电话:0760-2250799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以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春花墩街27号之二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760-86288919
电子邮箱:ZSys_1688@126.com
广东以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