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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2026·1·12”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8-17 分享:

  2026年1月12日9时13分许,在中山市阜沙镇阜港公路大有信号灯路口处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粤安监〔2017〕15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办〔2018〕2号)的规定,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阜沙镇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中山市阜沙镇“2026·1·12”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深度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12日9时13分许,卢*光驾驶桂DA***2号重型厢式货车,在中山市阜沙镇阜港公路大有信号灯路口右转弯往浮墟山方向起步行驶过程中,与右侧往中心小学方向直行的、由黄*英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黄*英死亡。

  二、对涉案各方当事人的调查情况

  (一)涉案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情况

  涉案的桂DA***2号重型厢式货车登记所有人为广西锦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通公司)。经调查,查明如下事实:

  1.锦通公司持有广西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壹佰万圆整;成立日期:2024年6月12日,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岑城镇***街**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81MADM21JU0L;法定代表人:林*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生鲜乳道路运输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锦通公司共有工作人员4人,名下共有4台车辆。锦通公司持有广西岑溪市交通运输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桂交运管许可梧字450481011791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期限:2024年7月9日至2028年7月3日。桂DA***2号重型厢式货车持有广西岑溪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桂交运管梧字450481564379号),经营许可证号:450481011791;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限:2024年11月29日至2027年11月28日。驾驶员卢*光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证号:4504811990*******9;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限:2022年4月8至2028年4月7日。

  3.锦通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桂DA***2号重型厢式货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卢*光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前述资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符合道路运输条件。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锦通公司已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锦通公司未建立相应的机制,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锦通公司负责人林*杰未取得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3.锦通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锦通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锦通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6.锦通公司负责人林*杰已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已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但是未建立相应的机制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未对从业人员包括桂DA***2号重型厢式货车卢*光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组织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事故车辆情况

  桂DA***2号重型厢式货车,发动机号:S500L1M****3,车辆识别代码:LNXBEG082MR2****4,品牌型号:乘龙牌/LZ5180XXYH5AC2,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11月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11月30日,使用性质:货运,车辆所有人:广西锦通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岑城镇***街**号。桂DA***2号重型厢式货车购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均投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强制保险单号:11431033903205744004,商业保险单号:11431033903205744003。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车近两年有4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均已处理),无交通事故记录。

  委托广东宏力司法鉴定所对桂DA***2号重型厢式货车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书(粤宏司鉴所[2026]痕鉴字第FS01001号)鉴定意见为:桂DA***2号重型厢式货车制动系功能有效;转向系及灯光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的相关规定;行驶系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的相关规定。

  (四)事故当事人情况

  1.桂DA***2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卢*光,男,1990年6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04811990*******9,户籍地址:广西岑溪市岑城镇城厢***组**号,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09年1月12日,有效期止:2085年1月12日,准驾车型:B2D,符合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条件。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卢*光近两年来有6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处理),无交通事故记录。事发后,现场民警对卢*光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0mg/100mL。

  2.人力三轮车驾驶人:黄*英,女,1960年10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0001960*******7,户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街**号。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黄*英近两年来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均已处理),无交通事故记录。

  三、事故原因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阜沙大队就该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42028120260000001号),卢*光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全部过错;无证据证明黄*英有导致此事故的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卢*光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黄*英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阜沙镇“2026·1·12”交通事故属于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中山市阜沙镇“2026·1·12”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阜沙镇“2026·1·12”的涉事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作出如下处理:

  锦通公司未建立相应的机制,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法定代表人林*杰未取得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组织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锦通公司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锦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杰未对涉事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经营单位锦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林*杰的上述违法行为与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宜对锦通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林*杰进行事故处罚,建议由锦通公司登记地址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锦通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广西锦通物流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加强营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道路运输业户的监管,督促道路货运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加强营运车辆及驾驶员培训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应继续加强对从事道路运输的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单位及货运源头单位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违法行为;要重视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驾驶人及群众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警示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危害;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中山市阜沙镇“2026·1·12”一般生产

    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