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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阜沙执催字〔2025〕22号)
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18 分享:

  名称:中山市安通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5B8T587

  法定代表人:王鸿开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阜港公路19号第六间

  因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本机关(单位)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于2025年5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阜沙执罚字〔2025〕22号),已于2025年5月19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壹万肆仟元整(¥14000)缴纳至指定银行,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阜沙执催字〔2025〕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大道18号

  联系人:宋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0-234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