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深中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两地民生服务“同城化”体验正不断升级。近日,深圳市正式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于2026年4月1日正式实施,在缴存机制等方面作出调整。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推动两地规则协同
深中两地持续深化缴存机制协同,执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均支持职工结合自身实际,在单位设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础上自愿提高个人的缴存比例,最高为12%。通过更加灵活的缴存设置,更好满足职工差异化的住房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了制度的适应性和群众获得感。
深中两地共同打破职业身份界限,将灵活就业人员全面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无论是在中山或是深圳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相关权益,为灵活就业群体提供更完善的政策保障。
深中公积金政策协同,不仅体现在制度规则的统一上,更体现在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上。无论是在职职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还是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公积金,都能享受到以下好处:
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限额内,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也就是说,缴存越多,抵扣越多,合法少交税,相当于在总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了实际到手的可支配收入。
2.低息贷款减负担
对于单位职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能更快积累账户余额,有助于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减少商业贷款比例,降低购房利息支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享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利率低于商业贷款,有效减轻购房负担。
3.余额增值有优势
公积金账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每年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当前的结息利率为1.5%,已超过国有六大行5年定期利率水平,相比普通的活期存款,公积金收益更高。缴存越多,意味着公积金账户里的本金更多,利息也赚得更多。
4.还贷节税双受益
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可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直接使用账户余额偿还每月贷款本息。提高个人缴存比例后,每月可用于还款的公积金账户资金更多,从而减少现金支出的压力。同时,这部分用于还款的资金,在存入公积金账户时已经享受了“税前扣除”优惠,真正实现了“还贷”和“节税”的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