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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文明做好人 以文明为美 共建诚信社会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04-29 分享:

《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3月29日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山是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并连续六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创建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市民文明素养得到较大的提高,具备对文明行为提出更高要求的条件。《条例》突出了市民在文明行为促进中的主体地位,同时通过强化提升全体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提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群众性创建活动、市民道德修养培育相融合,形成具有中山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指导,促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条例》建立了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创建平台,设定相关的程序和标准,明晰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配套“中山好人”“道德模范”等激励保障措施,将单位和个人的文明行为依法依规纳入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局将按照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要求,并结合《条例》相关规定,持续开展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诚信文化和诚信建设方面的宣传活动,积极鼓励市民参与“中山好人”“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共建文明、诚信、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

(信用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