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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落户最高拟奖亿元

信息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9-08-13 分享:

根据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草拟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于8月8日至8月22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据了解,我市将着力优化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环境,拟给总部企业6大扶持,到2024年,力争全市总部企业数量突破100家。

9种情况可获认定为总部企业

总部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为:在我市注册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职能的企业或经总公司(母公司)授权,承担总公司(母公司)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我市)销售、研发、运营等部分总部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总部企业的认定包括直接认定、经营情况认定和一事一议认定,共有9种情况可获认定为总部企业。

直接认定包括4种情况:境内外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企业);我市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在境外间接上市且由我市企业承担营销、结算等总部职能和上市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营销、结算等总部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央企二级公司以上或华南区域总部;在上年度公布的世界企业500强(福布斯)、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广东省企业100强名单中且在我市注册的企业。

经营情况认定方面包括制造业总部企业、建筑业总部企业、服务业总部企业。如制造业总部企业要求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在我市的纳税总额(企业缴纳各项税收,不含代扣缴个人所得税,下同)3000万元以上。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等新兴产业,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在我市的纳税总额1500万元以上。对拥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创新标杆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在我市的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一事一议认定包括两种情况: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新引进企业,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估并报市政府批准,可认定为总部企业;持有国内外权威机构经营许可牌照的机构,经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会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估,报市政府批准,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总部企业可获6大扶持

被认定的总部企业将获得相应的支持政策,包括落户奖、贡献奖、提升奖、用地保障、人才服务、政务服务等6项扶持。

落户奖针对首次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每1亿元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贡献奖包括:在我市纳税总额5亿元以下的,按在我市纳税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增长幅度给予奖励。在我市纳税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以2018年企业纳税总额为基数,按在我市纳税总额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50%给予奖励。

提升奖适用的情况有:总部企业按照市场原则吸收合并、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绝对控股符合前文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公司,且兼并重组后注册及结算地在本市的,根据兼并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广东省企业1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200万、300万元、500万元。

人才服务方面,入学服务成为一大亮点:对新引入、新设立(已在中山注册但不满一年获认定的总部企业等同)或在本市认定一年以上且上年度在我市的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总部企业,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安排1个企业人才子女入读省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学位(新生);总部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每2亿元增加1个入学名额。对享受入学名额,同时未向所在镇区申请安排学位,且自行安排子女入学的企业人才采取教育货币补贴,按每个学位给予小学6万元、初中3万元的补贴。享受入学政策的总部企业人才,由总部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入学名单报市总部办备案。

总部企业在用地方面给予扶持,如项目符合我市鼓励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等。

政务服务包括绿色通道服务和直通车服务。镇(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总部企业VIP绿色通道,对总部企业办事需求,实行专人负责制和限期办结制。同时,实行总部企业对口联系服务制度。

我市将健全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总部经济相关政策,审核总部企业资格及有关资助事项,指导各镇区和企业开展总部经济工作,协调处理总部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本报记者 黄启艳 实习生 陈嘉莉

来源:中山日报 作者:黄启艳 陈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