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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基于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及其应用研究》课题研究服务 单位的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07-23 分享:

为进一步推动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个人信用评价工作开展,经市政府批准,我局拟开展《基于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及其应用研究》课题研究。现就课题研究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内容及成果要求
    课题名称:《基于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及其应用研究》。
    研究内容:基于大数据背景,梳理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息归集等方面建设情况,研究立足中山实际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方法、标准,并利用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守信和失信主体的有效辨识,探索在行政、民生等领域信用应用的建设思路和对策建议,让个人诚信建设真正落地。
    成果要求:调研并形成《基于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及其应用研究》研究报告。
    二、项目预算及完成时间
    本课题编制经费金额为12万元
    完成时间:2018年11月30日前
    三、申报单位及研究人员资质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独立企业法人或具备一定研究水平的科研机构(含普通高等院校)。
    (二)申报单位应成立专门的课题组,并配备不少于5人的课题研究成员,要服从采购方的安排,保证课题研究成果按期保质完成。
    (三)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相关领域具备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研究人员,具有丰富的信用领域项目研究经验,主持过省部级以上信用研究课题,并负责组织和指导课题实施全过程,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四)课题组成员要有较强的相关领域研究能力,具有硕士学历以上水平人员至少3名,且有较丰富的信用课题研究经验。
    四、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课题研究申请书》,提出课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进度安排及预期成果。申请书须一式三份并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7月27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等快递邮寄至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科(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35室,邮编528403),信封上请注明“个人信用课题申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作放弃本次课题申报。
如对申报事项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我局反馈。
    联系人:熊小姐,汤先生
    联系电话:88322197 传真:88220930

  
附件:课题研究申请书.doc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