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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7-07-24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粮食企业:

    为加强粮食收购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根据广东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粮监〔2017〕124号)精神,现将组织开展我市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掌握粮食收购情况

    截至2017年6月底,全市持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具有向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的资格的企业共18家(附件1),请各镇区做好本辖区内粮食收购经营企业检查指导工作,积极开展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监管,指导企业填报《2017年中山市粮食收购许可证检查申报表》(附件2),及时掌握收购进展情况,对本镇区今年粮食生产、收购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加强市场监测,及时研判形势,协调解决收购出现的问题,及早准备应对措施,确保辖区内不出现“卖粮难”和“打白条”现象。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颁布,2016年2月修订)和《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的新规定、新要求,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各镇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收购监督检查中,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各镇区要掌握本辖区售粮农民的粮源地种植面积和产量、稻谷质量等级和卫生指标等情况,配合市局做好全市收获环节粮食质量监测工作。广泛宣传解释粮食收购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防止出现压级压价、拖欠农民售粮款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确保中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

    要切实做好“两个安全”宣传贯彻工作,严格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各镇区要加强粮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查,不断巩固安全生产成果,严防粮食收购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切实做好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我局将联合市属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在夏粮秋粮上市时,对各粮食收购经营者适时开展督查工作。辖区内有粮食收购行为或粮食收购企业的镇区,请分别从7月下旬、9月上旬起,组织本辖区内粮食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分别于9月15日前、11月30日前,将《2017年中山市粮食收购许可证检查申报表》和《监督检查工作日志》(见附件2、3,填写好后需被检查企业盖章)报送市粮食局(粮食监管与军供科),重大问题请随时上报。

 

附件1:中山市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名单.doc

附件2:2017年中山市粮食收购许可证检查申报表.doc

附件3:监督检查工作日志.doc

 

 

中山市粮食局

2017年7月21日

 

(联系人:陈洁斌,联系电话:88365189,电子邮箱:zssls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