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结合当前关于全力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管理工作,现拟对全市粮食、食用油、面粉加工企业和供应、运输企业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开展粮食应急保障网点重新认定工作,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障网点和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粮食供应和社会稳定,全力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粮食、食用植物油、面粉的加工、供应和运输企业。
二、认定标准
(一)严格按照《广东省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诚信经营,近2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和其它违法、违规问题。
(二)粮食加工企业库容量达到300吨,日加工能力达到50吨以上;供应企业粮油销售网点以现有粮食应急供应点、军粮供应站(点)、成品粮批发市场、放心粮油店、粮油平价店为重点;运输企业车辆达到10台,核定载重量达25吨以上的企业。
(三)粮食、食用植物油、面粉加工企业纳入中山市粮食流通统计,按期编制真实、完整的会计、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三、认定方法
(一)符合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能认真履行义务的企业,自愿向我局提出申请。
(二)真实、准确填写《中山市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登记表》,经我局实地考察和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等程序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认定。
(三)凡符合条件经认定的企业,与我局签订《中山市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一式三份),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经过认定的企业授予《中山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牌匾。
请有意愿加入粮食应急保障的企业于6月30日(星期二)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山市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登记表》送我局粮食管理科(地址:市政府大院543室)。
附件:1.中山市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登记表(范本)
2.中山市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范本)
中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5月26日
(联系人:刘栢恒,联系电话:88318009)
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范本)
甲方:(政府部门)
乙方:(企业)
为确保市场粮食供应,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粮食政策法规,甲方指定乙方为粮食应急(加工□ 运输□ 供应□)保障企业,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政策指导,配合甲方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研和核查,重大经营情况变动及时通报甲方。
二、甲方鼓励和支持乙方发展,不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三、政府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乙方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优先接受甲方征用相关商品和设施,启动最大保障能力,全力以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应急保障任务。
四、甲方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对乙方完成粮食应急任务的费用开支,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核实、清算和拨付。
五、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取消乙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资格,终止协议,收回牌匾。
(一)经核查,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标准的。
(二)因自身原因不能承担应急保障任务,主动提出申请的。
(三)不接受甲方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的。
(四)对粮食应急保障任务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
(五)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条款和协议,所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