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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审批材料优化营商环境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3-06 分享: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经营商成本。我局2019年3月1日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的要求,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节能审查等事项名称进行规范修改。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服务事项所需申报材料进行大幅精简,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所需申请材料由原来4项【包括项目备案信息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精简为只需网上提交项目备案信息表1项材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所需申请材料原来8项大幅精简为1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材料由原来5项,精简为3项【即项目申请报告、选址意见书、用地(海)预审意见。涉及社会风险评估重大项目、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除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所需证照材料全部予以精简。

各企事业单位、各镇区均可登录“广东省政服务网(中山分厅)”(网址:http://www.gdzwfw.gov.cn/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查阅精简更新后的事项办事指南,按照办事指南所列项目申请材料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等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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