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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电子证书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2-22 分享:

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投资便利化服务水平,实现零次到现场,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积极配合“数字政府”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2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电子证书。具体事项如下:

一、自2019年3月1日起全市启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电子证书(样式见附件1)。对列入备案制管理的我市企业投资项目,在备案通过后,由“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系统生成该项目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电子证书,其右下角加盖“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专用章”电子印章。《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电子证书由企业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使用,我局不再发放同名纸介质备案证书(流程见附件2)。

二、由系统生成打印的电子备案证书采用PDF文件格式。该文件表明某项目备案通过,与加盖实物印章的原纸介质版《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具有同等效力。电子备案证书的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效力,视同复印件。

三、此前我局按照省有关规定备案通过并印发的纸介质版《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仍然有效。

四、对于遗失的原纸介质备案证,仍在该证有效期内的,原申报单位如按规定要求提出申请补办,我局改发电子备案证书,不再补发纸介质证书。对于原纸介质版备案证书申请延期或变更的,原申报单位按规定程序向我局提出延期或变更申请,通过的,则改发相应的电子备案证书。

五、各有关部门、各镇区,各企事业单位等均可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网址:www.gdtz.gov.cn)查询、核验企业投资项目电子备案证书及投资项目备案相关信息。

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电子备案证书,不得伪造、篡改、转让、冒用、贩卖电子备案证书,违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将按相关规定录入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不诚信记录。

在使用电子证书过程中,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各企事业单位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审批服务办公室联系。

附件: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电子证书样本】

2.企业网上备案申报流程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1日

(联系人:林文聪 ;联系方式:0760-89817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