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消防用水暂不收费。 2.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商务类公寓(含其他商业类住宅)等用于居民家庭住宅居住的用水、“香山长者饭堂”运营期间用水等,执行合表水价。 3.非居民用水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的各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等。 4.特种用水是指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