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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板芙芙蓉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7-08-29 分享:

中山市板芙芙蓉学校:

报来《板芙芙蓉学校关于调整2017年秋季学期相关费用的申请》收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发改费管〔2017〕441号)规定,经第三方机构审核你校的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现批复如下:

一、小学、初中学杂费标准不作调整,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期800元。

    三、代收代管费:学校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校车接送、伙食、校服等服务而收取代管费用,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制定。

四、小学不实施独立分段收费政策,学校学杂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校园显眼处设立收费公示栏,公示有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及学生家长监督。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