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古镇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印发贯彻〈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价〔2010〕130号)及《关于公布中山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中价〔2010〕134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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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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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停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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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2、小车指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3、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4、首2小时后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实际收费按时段累加计算。 5、门诊病人离院时,凭当日门诊结账 发票免收停车费。 6、住院陪护家属凭当日住院清单、出院当日凭出院结算单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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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车 首2小时内(含2小时) |
4.00元/辆·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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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小时后 |
加收1.00元/辆·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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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最高收费 |
12.00元/辆·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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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复有效期至2016年11月30日。请到我局领取《收费许可证》,并实行收费公示。
此复
中山市物价局
2014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