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储备粮静态轮换定价细则》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6-02-14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储备粮静态轮换定价细则》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现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细则》(中发改规字〔2022〕16号)(以下简称“原《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该细则规范了市级储备粮静态储备轮换定价机制,提高了承储企业在轮换定价方面的自主权和轮换效率。

  近年来,随着市场形势的不断变化,以及当前存在的轮换机制不够顺畅,“原《细则》”已不适应当前中山市市级储备粮静态储备轮换工作的要求。因此,为畅通市级储备粮轮换机制,提高轮换效率,需修订完善市级储备粮静态轮换定价细则。

  二、修订依据

  (一)《中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的通知》(粤粮规〔2025〕1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围绕“增强定价弹性、简化操作流程、提升机制适应性”的目标,对原细则进行了系统性优化,主要内容如下:

  (一)扩大价格调整幅度,增强市场适应性

  将原第五条中承储企业自主定价和定价调整的浮动范围从±3% 调整为±5%。修订后,定价机制更能反映市场实际价格波动,有助于提高竞价成功率,减少流标现象,提升轮换效率。

  (二)优化会议定价触发机制,简化流程

  将原“华南粮网近一个月内无成交或市场异常波动”作为会议定价触发条件,修订为“经定价调整后再次流标” 时启动会议定价。这一调整简化了操作流程,增强了定价机制的实用性和响应速度。

  (三)延长文件有效期,保障政策稳定性

  将文件有效期从3年延长至5年。此举符合《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关于常规性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有利于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为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明确、可持续的制度依据。

  (四)调整文件名称与条款结构,表述更清晰

  将文件名称明确为《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储备粮静态轮换定价细则》,并对部分条款顺序和表述进行优化,使文本结构更加清晰、逻辑更严谨。

  四、修订意义

  本次修订进一步提升了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机制的市场适应性和操作灵活性,有助于承储企业更精准地把握轮换时机、控制轮换成本,增强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效率,为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