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山市电力行政执法行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电力建设有序推进和电力安全运行,我局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山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力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电力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主体、职能和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率,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我局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电力行政执法职能、权利与内容”“电力行政执法要求”“电力行政执法程序”及“执法监督、法律责任与奖惩措施”“附则”等六大部分内容。主要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电力行政执法与执法主体的定义
明确电力行政执法的制定依据、电力行政执法主体(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电力行政执法机构)、电力行政执法的概念、电力行政执法人员。
(二)电力行政执法职能、权利与内容
明确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能、电力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权利,汇总可以开展执法工作的针对性事项。
(三)电力行政执法要求
明确电力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的依据、行政执法的费用、行政处罚的权限、行政执法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文书格式、行政执法的设备配置。
(四)电力行政执法程序
明确处理行政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检查违法行为程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时限、收缴罚款的程序、行为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时可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类型与行政强制执行。
(五)执法监督、法律责任与奖惩措施
明确执法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受到监督;因违反职权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害的,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征信处罚和奖励机制(执法人员奖励、举报人员奖励)。
(六)明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解释单位和实施有效期。
三、《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
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实施违反《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供用电条例》《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山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个人、单位及其他组织。
四、《管理办法》的意义和影响
《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为电力行政执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导,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建设和电力安全运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山市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通过明确执法监督和奖惩措施,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也鼓励公众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和违法行为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电力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