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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11-12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加强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效率,保证资金使用和管理公开、公平、公正,依据 《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制定《实施细则》目的意义是什么?

制定《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促进中山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体系,保障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同时,有助于引导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产品,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

二、制定《实施细则》依据是什么?

(一)《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

(二)《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

(三)《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

(四)《关于下达2016-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8〕295号)

(五)《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改〔2018〕393号)

三、《实施细则》明确了哪些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扶持范围和标准、扶持条件、申报材料,以及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等。

(一)专项资金定义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发展改革委或财政厅下达的,资助方向为本市区域内建设的集中式充电站、分散式充电桩以及加氢站等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是中山市范围内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加氢站项目。

(三)专项资金扶持标准

充电基础设施按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其中,2018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100元/千瓦予以补贴;2019-2020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元/千瓦予以补贴。

加氢站的补贴标准:100万元/站。

(四)专项资金扶持条件

申请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1.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企业符合《广东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3.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地点需纳入我市的年度建设计划或工作方案;4.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应接入中山市充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和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粤易充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5.充电基础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管;6.充电基础设施需按《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申请补贴的加氢站应满足以下条件:1.加氢站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且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2.加氢站需纳入我市的年度建设计划或工作方案;3.加氢站需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五)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

1.《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2.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请报告;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项目立项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的工作流程

主要流程包括:发改部门发布申报通知、资金申报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发改部门进行项目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报市政府审定、下达通知,资金申报单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