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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7-08-01 分享:

解读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加快推动低碳发展是我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2017年初,我市正式获批成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低碳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为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推动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促进我市低碳加速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对《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将深化碳普惠制实施,打造近零碳排放示范区、推广低碳社区示范项目、有效控制碳排放量增加等列为我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内容。

一、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申报条件及扶持额度是什么?

(一)扶持范围

低碳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扶持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两大类,每年上半年会结合国家、省、市低碳政策文件及年度低碳工作要点制定具体扶持范围和申报指南,并通过市产业扶持资金系统网和局网站发布当年度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向社会公布扶持范围和申报指南。

1)重点项目

1.支持镇区、社区、园区、企业、建筑、交通等六大领域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2.支持我市纳入广东省的控排企业、报告企业、新建项目企业、重点企(事)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名单企业,以及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企业等年排放二氧化碳1000吨及以上的高碳排放企业实施减碳项目。

3.国家、省、市低碳政策支持的其他相关项目。

2)重点工作

1.支持企业、社区、校园、园区、百货商场等主体参与碳普惠制试点建设。

2.支持光伏发电、林业碳汇等项目打包开发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

3.支持企业开展碳盘查、碳标签、碳足迹、碳中和等低碳工作。

4.国家、省、市要求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须制定具体可行的低碳实施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绩效目标。

2.申报项目须至少实施低碳技术运用、低碳产品认证推广、产品碳标签和绿色建筑等低碳领域其中的一项内容。

(三)扶持标准

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2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额度为100万元;重点工作按照实际支出给予一次性全额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怎么申报?

申报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准备申报材料:

1.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报告,需包含项目实施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专项扶持资金使用预算等;

3.企业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其他与申报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登录系统填报

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通过网络提交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申报材料网上系统报送。

(三)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一式6份)提交至项目所在镇区发展改革部门加具初审意见,由镇区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汇总报送市发展改革局。

三、申报成功后还需做些什么?

1.签订《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承诺专项资金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保证自筹资金在项目实施期内全部到位;签订《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主要产出、实施效益、经费预算等内容,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完成。

2.按时报送季度情况报表,将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等相关资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备存,并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项目检查等相关工作。

3.项目结束2个月内,将项目验收材料报发改部门申请验收。不能按期验收的,按规定向发改部门提交项目延期验收申请。

4.配合市财政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