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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07-06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有什么意义? 

      制定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意义在于规范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什么是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补贴资金?

      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补贴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设立,根据价格调控需要对市农副产品生产、流通、销售三个环节项目单位建设、参与价格调控的补贴资金。

  三、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补贴资金应遵循哪些原则? 

  补贴资金遵循公平公正、统筹兼顾、先控后补、严格管理和讲求绩效的原则,根据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需要,专注重大节日和灾害应急两种调控方式。

      四、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补贴资金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按照“立足调控需求,利用优势资源,项目相对固定,方便组织实施”的总体要求,对项目库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项目间有机衔接,发挥补贴资金的整体效益。

  五、补贴资金有哪些使用范围 ?

  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家常农副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环节项目,以及市组织申报和绩效评价过程中委托第三方评审产生的费用。生产环节主要有蔬菜生产企业的蔬菜大棚和田头冷藏设施建设等项目;流通环节主要有应急储备基地标准冷藏设施、销售配送中心等项目;销售环节主要有经认定且考核合格的销售项目单位。补贴对象为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

  六、生产环节项目补贴如何确定?

      生产环节项目补贴综合考虑蔬菜种植面积、蔬菜大棚现有和年度新增面积、年度新建田头冷库库容等生产供应能力,以及产销对接和参与应急价格调控情况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一)对之前年度已入库项目单位,给予其补贴年度内当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蔬菜大棚和田头冷藏设施项目适当的建设资金补贴。蔬菜大棚项目直接按建设面积每亩3000元确定补贴;田头冷藏设施项目按库容200(含)立方米以上的补贴档次为第一档10万元,50(含)至200立方米的补贴档次为第二档5万元,50立方米以下的为第三档直接按每立方米1000元确定补贴金额。

  对首次入库项目单位,按上述补贴标准给予其补贴年度内当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蔬菜大棚和田头冷藏设施项目适当的建设资金补贴;并按上述补贴标准的30%给予其入库前年度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蔬菜大棚和田头冷藏设施项目参与价格调控适当的建设资金补贴。

  (二)年度价格调控补贴:生产环节项目(含蔬菜大棚和田头冷藏设施)补贴年度参加一次义务调控,年供应销售环节项目单位蔬菜总量10万公斤以上,按规定的调控价格政策让利销售,且经绩效评价为优良等级,每个项目年度补助10万元。

  (三)应急价格调控补贴:生产环节项目(含蔬菜大棚和田头冷藏设施)补贴年度内开展应急价格调控,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完成任务且经绩效评定为优良等级,给予价差每公斤1元的资金补贴。

  七、流通环节应急储备项目补贴如何确定?

  流通环节应急储备项目综合考虑标准冷藏设施库容、协议储备量等应急保障能力、维修保养投入,以及产销对接情况分档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一)给予其标准冷藏设施项目补贴年度承担应急储备任务的维护保养投入适当的资金补贴,年度完成应急储备任务(肉类和蔬菜类合并计算)在1000(含)吨以上且当年维护保养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补贴档次为第一档30万元,其它为第二档20万元。

  (二)年度价格调控补贴:补贴年度参加一次义务调控,年供应销售环节项目单位蔬菜总量5万公斤以上,或肉类年供应销售环节项目单位300吨以上,按规定的调控价格政策让利销售,且经绩效评价为优良等级,每个项目年度补助8万元;

  (三)应急价格调控补贴:补贴年度内开展应急价格调控,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完成任务且经绩效评定为优良等级,给予蔬菜或肉类价差每公斤补贴1元的资金补贴。

  八、流通环节销售配送中心项目补贴如何确定?

  流通环节销售配送中心项目综合考虑集配送品种、规模、投入及产销对接情况分档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一)给予其补贴年度内改造升级(包括冷藏设施新增库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冷藏配送车购置等)和日常维护费用适当的资金补贴。年度改造升级投入和日常维护费用合计500(含)万元以上的补贴档次为第一档30万元,300(含)至500万元的补贴档次为第二档25万元,300万元以下的为第三档20万元。

  (二)年度价格调控补贴:补贴年度参加一次义务调控,年供应销售环节项目单位蔬菜总量5万公斤以上,或肉类年供应销售环节项目单位300吨以上,按规定的调控价格政策让利销售,且经绩效评定为优良等级,每个项目补助8万元;

  (三)应急价格调控补贴:补贴年度内开展应急价格调控,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完成任务且经绩效评定为优良等级,给予蔬菜或肉类价差每公斤补贴1元的资金补贴。

  九、销售环节项目补贴如何确定?

  销售环节项目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分档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一)给予其补贴年度内完成价格调控任务适当的年度资金补贴。协议年度内完成年度价格调控任务经绩效评定为优良等级的补贴4万元,绩效评定为合格等级的补贴3万元。

  (二)应急价格调控补贴:给予其补贴年度内参与应急价格调控,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完成任务且经绩效评定为优良等级,给予蔬菜或肉类价差(含场地)每公斤补贴1元的资金补贴。

  十、补贴资金如何核算?

  补贴资金核算方法如下:

  (一)项目单位年度项目补贴金额=年度项目补贴档次×项目单位补贴比例。直接计算确定项目补贴档次的,年度项目补贴档次取值为直接计算所得数据。

  (二)补贴比例:绩效评价为优良,资金补贴100%;绩效评价为合格,资金补贴80%;绩效评价为不合格,则不给予补贴。

  十一、补贴资金如何审核、有哪些指引?

  补贴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实行逐级申报审核,全面推行公开办理。市价格主管部门每年根据价格调控需要组织申报补贴资金,并在局门户网站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数量、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等。

  十二、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补贴资金如何申报?

  对符合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资格条件的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以公文形式向所在镇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镇区价格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

  镇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受理项目单位申请,组织项目审核,并开展实地考察,经集体讨论,分析评定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后(形成会议纪要,留存备查)确定向上一级申报项目,对不予受理的项目说明原因并予退回。

  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核查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核查人员须署名确认核查结果。并根据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和确定的拟补贴项目,制定补贴资金方案(包括明细分配计划),经局办公会议审议后,按规定程序将项目单位的补贴金额在局门户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组织申领工作。

  十三、市财政部门应办理哪些工作?

  市财政部门及时下达批准使用的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补贴资金预算,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四、项目补贴资金有变更如何办理?

  项目补贴资金一经下达,各镇区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项目实施单位或项目建设地点。确需变更的,由项目所在地镇区价格主管部门按项目申报程序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说明,并停止拨付,已拨付的项目补贴资金市发展改革局应予以追回。 

  十五、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补贴资金有哪些职责?

      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补贴资金的职责:每年根据价格调控需要拟订当年项目补贴资金的年度总体安排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确定补贴资金;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等;负责组织项目申报,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按规定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复评;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十六、镇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补贴资金有哪些职责?

  镇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补贴资金职责: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实地考察、监督管理等工作;按要求组织指导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协助市价格主管部门与项目库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按监督管理要求建立辖区内项目档案;对项目实施单位履行义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初审;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十七、市财政部门管理补贴资金有哪些职责?

  市财政部门管理补贴资金的职责: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部门制订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安排项目资金年度支出预算;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十八、镇区财政部门管理补贴资金有哪些职责?

  镇区财政部门管理补贴资金的职责:配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加强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十九、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单位有哪些职责?

  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单位的职责:按协议履行约定义务,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价格调控有关政策和规定;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实施有关工作;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地点、名称或法人等。按规定建立补贴资金使用台帐,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及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履行义务情况和应急价格调控任务的落实情况;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自觉接受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十、市价格主管部门对信息公开有哪些要求?

      市价格主管部门须按照有关规定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如下信息: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补贴资金申报指南,包括申报条件、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数量、审批部门、经办部门、查询电话等;补贴资金申报和分配情况,包括资金审批的内容和时间要求、资金分配办法、申请项目、补助金额等分配情况;其他按规定公开的内容,如公开接受、处理投诉、绩效评价等情况。

  二十一、市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有什么要求?

  市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依照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等工作。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项目库档案,对项目单位的基本信息、补贴金额、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或改造进度、协议履行等情况登记造册。负责与项目单位签订保供、储备、对接等相关稳价协议,明确供应要求、应急储备数量、价格调控义务等。

  二十二、镇区价格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使用资金有哪些要求?

  项目所在镇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和流通环节项目的日常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建立补贴资金收支明细登记、供应销售环节或配送中心农副产品情况登记、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登记,加强对项目单位履行协议情况的跟踪指导。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十三、项目库如何进行绩效评价?

      通过对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进行补贴,促进生产、保障供应,优化流通、减少环节,平价销售、引导市场,构建贯穿生产、流通和销售三个环节有机衔接的价格调控体系,有效实施农副产品价格调控。

  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项目的绩效目标围绕提高生产储备能力、提升应急保供水平、充分实现产销对接、有效发挥价格调控作用等分类设定。

  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绩效目标,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单位在协议履行年度结束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销售环节项目的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在项目单位协议履行年度结束后一个季度内完成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单位3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