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培、张鑫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的建议》(建议第2026088号)收悉,经综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山供电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140965个,其中,公共充电基础设施13914个,私人充电基础设施127051个。你们提出的出台管理办法、搭建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建立运维机制、加强私人充电桩安全监管以及加强用户安全教育等建议,对后续开展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现结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动向,对代表们提出的具体建议逐条回复。
一、关于健全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市级统一充电监测平台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一)关于“适时出台相关办法”方面,一是我市于2022年6月编制印发《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中发改规字〔2022〕06号),厘清各镇街、各职能部门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营造我市安全平稳的电动汽车充电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二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局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计划重新修订出台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二)关于“建设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平台”方面,一是我市搭建了“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通过打造充电一张网、服务一张图和监管一本账,实现充电设施使用智慧化、政府管理更科学高效实时,更好满足市民日常出行的充电需求。截至目前,累计接入市平台的公共充电站1800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11548个。二是我市已于2023年9月底正式上线市平台的视频监控功能,可以通过平台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充电设施具体位置等数据实现动态监测。
二、关于建立高效运维机制,保障充电桩可用性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一)关于“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充电桩维护管理办法,明确充电桩运营商的维护责任和义务”方面,2023年6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的通告》,要求对我市直接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并对逾期未备案、未检定或拒不配合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自2023年起,我市已累计完成11600台(条)公共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强制检定工作,合格率为96%,并对不合格充电桩责令经营单位停用整改,有效保障了在用充电桩量值准确可靠。
(二)关于“要求运营商建立定期巡检制度”方面,一是《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中发改规字〔2022〕06号)亦进一步明确了公用、专用、自用充电设施的安全主体责任,并针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规范、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做好充电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等方面对安全责任主体提出了8条相应的安全管理要求。二是市发展改革局计划开展全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现相关场所安全检查全覆盖、全域闭环整改,做到隐患排查与整改同步,确保监管无盲区。
(三)关于“引入专业的维护团队”方面,我市鼓励供电局、综合能源公司、专业新能源运维企业组建标准化运维团队,面向中小运营商提供托管维保服务。我市亦鼓励有运营或维护资质的企业统筹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维,通过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或改造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三、关于加强私人充电桩安全监管,制定行业规范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一)关于“制定个人或自营安装充电桩的行业标准”方面,一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已于2025年5月发布实施了《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标准》(GB/T51077-202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50966-2024),上述标准主要包含了站址选择、站区规划和总布置、土建、消防、节能与环保等技术内容。二是为规范充电站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维护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充电站正常运营,提升用户体验及满意度,市发展改革局联合市电力行业协会、中山市供电局等单位制定了《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安全管理团体标准》。该标准已于2025年1月起实施,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公用电动汽车充电站,集中建设的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
(二)关于“实行充电桩安装备案制”方面,一是《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明确规定,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报装材料包括: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上述报装材料未要求提供项目备案文件。二是《广东省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粤安〔2025〕14号)仅要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前需按《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1〕68 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充电设施项目备案管理及安全质量管控告知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4〕925号)相关规定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
(三)关于“建立充电桩安全检查制度”方面,一是《广东省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粤安〔2025〕14号)明确提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由其所有权人自行开展或委托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开展。二是2023年,针对我市已获得专项补贴资金的214个充电站点,合计1199个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我市发展改革局联合市二区检察院、市电力行业协会组成检查组,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安全检查;同时对发现的175个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和深入剖析,并要求各运营单位对应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关于开展安全教育,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一是引进行业前沿科技。市发展改革局于2023年赴深圳调研学习华为新一代液冷超充技术,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满足我市对充电技术迭代的需求。二是开展充电行业专题培训。市发展改革局自2023年起,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培训。2023年邀请了南网电动、沃尔核材、中山市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技术专家通过案例讲述、互动提问等方式为94家充换电运营商负责人传授有关充电枪故障分类、电动汽车充电站运维管理等经验;2025年邀请了广东电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超150家充换电运营商负责人宣贯有关高质量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等政策文件精神,并详细讲解接入省平台的操作指引;2026年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全市充换电运营商,组织召开了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及智慧监管工作推进会,会上通报了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省平台和强制检定的完成情况,并要求各充换电运营商应按要求认真完成上述相关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