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国平、李翔宇、吴标平、何汝坚、吴景豪、麦惠霞、李双英、李诚斌、张鸿生、黄桂棠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降我市物业服务费价格促进住房消费的建议》(建议第2026132号)收悉。经综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及建议。在建议中,你们通过对比周边地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析其他城市关于调整物业服务收费可行经验,分别从“调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提供定制化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纳入市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并落实到位”角度提出详实建议,为我市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健全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提供重要参考。
一、关于“调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建议的办理情况
吸收采纳建议。
(一)关于及时调降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最高标准的建议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颁布实施中山市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4〕539号)规定,我市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与物业服务等级挂钩,实行“菜单式”收费管理模式:其中,有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分为一级3元/平方米·月、二级2.53元/平方米·月、三级2.06元/平方米·月、四级1.59元/平方米·月、五级1.12元/平方米·月,无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分为一级2.05元/平方米·月、二级1.73元/平方米·月、三级1.41元/平方米·月、四级1.09元/平方米·月、五级0.77元/平方米·月,上述收费标准均含公用水电费。目前,我局已经启动《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发改收费〔2022〕412号)修订工作,将调整物业服务费指导价纳入政策修订范围,积极学习借鉴省内佛山市、惠州市和省外重庆市、青岛市、银川市等地做法,推动我市物业服务费指导价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房价相匹配,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减轻广大群众的经济负担。
(二)关于推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降价不降质的建议
2026年以来,我局将超出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作为“质价相符”监管重点,推动多个小区物业公司将物业服务费降至政府指导价内或实施优惠收取。比如:有的从3.98元/平方米·月降至3元/平方米·月,有的从3.2元/平方米·月降至2.98元/平方米·月,有的从3.2元/平方米·月降至3元/平方米·月。同时,推动建立物业服务质价争议调解机制,完善物业服务费调整机制;其中,针对物业公司主动降费的,可以采取简易程序;针对收费较低且有意愿改善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推动建立政府和社区共同参与的调价程序,推动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实现质价相符。
二、关于“提供定制化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建议的办理情况
吸收采纳建议。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发改收费〔2022〕412号)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我市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如业主需“弹性定价”或制定“定制化服务菜单”,可通过业主大会行使相应权利。我局积极探索落实弹性定价和定制化服务菜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基于我市菜单式物业服务内容及政府指导价标准,结合小区实际提供服务选项,指导物业小区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等业主共同决策程序进行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
三、关于“纳入市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并落实到位”建议的办理情况
吸收采纳建议。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关千家万户。我局积极与市政府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局沟通对接,推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事项纳入市政府年度民生实事,主动接受市人大、政协和媒体、公众的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