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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变更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复函

文号:中发改能审函〔2026〕11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6-06-05 分享:

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

  报来《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变更后的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020-442000-34-03-070692)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变更后的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3栋厂房、1栋宿舍及食堂楼和辅助用房。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营运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5627.3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消费量不高于4338.06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费量不高于23.66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费量不高于12.36吨/年、自来水消费量不高于12.51万立方米/年;项目精密温控设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7.82千克标准煤/吨,电子散热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1.92千克标准煤/吨;项目运营期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8115吨,其中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492.16吨、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17622.84吨,单位产值碳排放强度不高于0.12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62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在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中予以落实,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我局报告本项目技术评审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中山市三角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留存。

  五、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碳排放总量计入三角镇当年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中。请中山市三角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对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技术标准、建设方案、节能降碳措施、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年碳排放总量等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的节能法规、政策规定,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请中山市三角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积极推进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属地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及碳排放空间。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