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樾伴山花园住宅前期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函》(中发改收费函〔2024〕1186号)要求,你司反馈拟将樾伴山花园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至政府指导价以内。
经研究,现决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樾伴山花园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颁布实施中山市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4〕5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樾伴山花园住宅前期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函》(中发改收费函〔2024〕1186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樾伴山花园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的函》(中发改价费函〔2021〕255号)同步废止。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