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石油分公司:
报来《关于中山东部外环高速民众(新)服务区2座加油站#585和#586规划点新建项目规划确认的请示》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以下2个规划点新建加油站。
(一)同意建设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东部外环高速民众(新)服务区东加油站,该加油站位于中山市东部外环高速民众(新)东服务区内,符合《广东省高速公路加油站“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附表3序号585#编码55LIAN01_2T13#规划点。
(二)同意建设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东部外环高速民众(新)服务区西加油站,该加油站位于中山市东部外环高速民众(新)西服务区内,符合《广东省高速公路加油站“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附表3序号586#编码55LIAN02_2T14#。
二、你司凭本文件到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加油站报建及相关手续。
三、加油站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390-200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2004年12月15日商务部颁布)的要求规范设计及建设。
四、建设竣工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网页上方在“切换区域和部门”中选择“中山市”及“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进入我局网上服务窗口,选择“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新申请)”事项,按要求提交上述各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严禁擅自建设与申报不相符的设施。本文件有效期两年,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到期前三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