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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工作的函

文号:中发改能源函〔2026〕304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6-04-02 分享:

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中山供电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粤能规〔2025〕2号),按照省能源局工作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纳入并网确认范围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范围: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已于2025年1月23日及以前完成备案;

  (三)项目已于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获得电网企业支持并网意见;

  (四)项目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

  (五)项目于2026年4月10日前全部建成,建成容量与备案容量一致。

  (六)项目所依托场址符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及其相关规划和政策规定。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投资主体将并网确认申请表(见附件1)及有关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

  (二)项目初审。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会同镇街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初审。

  (三)项目复审。市发展改革局会同中山供电局组织开展项目复审,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及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四)现场核实。镇街供电分局对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人员不少于2人,填写现场核实情况表(见附件3)。现场核实情况表经收集汇总后,统一经由中山供电局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

  (五)报省能源局审定。市发展改革局于2026年4月底前将项目单位、电网企业现场核实情况表及有关申报材料汇总报省能源局审定,并抄送广东电网公司或深圳供电局。

  (六)省级确认。省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对项目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后公布项目清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服务。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申报条件,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电网企业加强并网服务,确保项目及时并网。

  (二)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及现场核实,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1.农业建(构)筑物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确认申请表

       2.申报材料清单

      3.项目现场核实情况表

      4.中山市农业建(构)筑物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