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为减少水价调整对困难群体的影响,加大优待群体的优惠力度。在原对我市困难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实行减免收费水量的基础上,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及我市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党员)人员,纳入执行减免用水范围。同时,提高减免收费水量标准,每月每户减免水量由6立方米增加至8立方米。 为推动优惠政策有效落地,水价调整政策生效后,供水企业将对接民政等部门,执行用水减免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