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市石油行业协会:
根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及《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建立真实、完整、可追溯的经销台账,并按要求报送油品购销存数据。现就我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月度经营数据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均需按要求履行数据填报义务。填报企业具体包括:
(一)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登记备案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
(二)已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零售 营企业。
二、填报工作依据
根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油品购销存和出入库台账,并严格按照统一格式,于每月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平台报送上一月度的油品购销存数据。
企业应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数据。
三、平台操作指引
登录地址:访问“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平台主页(oilsyggs.mofcom.gov.cn/oil/)。
登录方式:点击“企业用户”,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尚未注册或备案的企业,请先行完成注册及备案。
填报路径:登录后,在应用中点击“企业报表”一栏,根据企业经营类别(批发、仓储、零售)选取需要填写的月报,点击右上角的“添加报表”,进入月报填写表格界面,按要求填写数据并提交。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月报填报工作时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月度报表填报工作,并登录平台填报2025年11月相关月报数据。
从2026年1月开始,各成品油企业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一个月经营数据的在线填报工作。请各企业严格遵守报送时限。
(二)企业台账管理要求
根据《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对经营台账原始凭证材料及电子台账做好保存工作,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五、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日常监管:依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上级部门及我局将对企业月报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
年度检查:数据填报情况将纳入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年度检查范围,作为检验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依据。
法律责任:对于未按要求填报月报数据,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数据的企业,我局将依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六、其他事项
请各镇街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市石油行业协会协助将本通知工作要求传达至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协会会员单位。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数据填报过程中如遇平台技术操作问题,可通过系统提示的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支持。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6日